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十八大罪-《苟在明末当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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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多尔衮并非先帝之子,本就无皇位继承权,当年却以先帝之弟的名义意图染指大宝,强行阻止豪格继位,实行窥视大宝之举。
其二,多尔衮以一己私利明知国有长君不立,反而立幼主,实为独揽大权,谋图朝政。
其三,多尔衮进辅政亲王后,打压同为辅政亲王的济尔哈朗和其他王公贵族,在朝中飞扬跋扈,欺凌幼主,凌驾众王。
其四,多尔衮不顾八旗祖制,视八旗各旗主地位如草芥,一意孤行。
其五,多尔衮在朝中排除异己,出手针对政敌,意图谋害先帝皇子。
其六,先皇太后哲哲之死蹊跷,多尔衮难咎其责,各种证据隐隐指向多尔衮有谋害先皇太后哲哲的行径。
其七,作为臣子,多尔衮同圣母皇太后布木布泰暗中私通,在哲哲皇太后驾崩后双方联手,以皇太后懿旨加封多尔衮为摄政王,从而凌驾大清皇帝之上。
其八……其九……其十……。
林林种种,豪格给多尔衮一共编排了一十八条罪状,每条大罪均是十恶不赦,当这檄文传到盛京后,多尔衮气得七窍冒烟暴跳如雷,破口大骂不已,立誓非杀豪格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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