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6章 开始拍摄-《我真是大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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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接下来又说黑人大妈的鞋子穿着一定很舒服,穿这双鞋走一天路脚也不会痛,然而黑人大妈并不给面子,淡淡的回了句:事实上我的脚很痛。
接着由此引出了阿甘的故事。
阿甘是天生的右腿残疾,还有些驼背,需要戴脚撑,而阿甘在参加入学检验测试时,被告知智商只有七十五,不够及格线,只能上特殊学校。
而阿甘的老妈为了能够使阿甘接受与他人一样的教育就像阿甘所说的那样。阿甘老妈是一位十分聪明并且优秀的母亲。
她给予阿甘的家庭教育,影响了他的一生,保护了阿甘的心灵健康成长。
阿甘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位女性,一位自然是阿甘的妈妈,而另一位当然是我们的女主珍妮。
现在所讲的“感动”部分是与[Followyourheart,Justdoit!]照应的。
这段话是由两句组成,可以说,阿甘老妈教会了阿甘前半句,而珍妮带给了阿甘后半句。先来说[Followyourheart]。
我们知道阿甘的智商只有七十五,但其实看后面的剧情会发现,阿甘其实并不笨。
他甚至在很多事情上都非常的有天赋。
所以我更认为,阿甘所谓的“低智商”,倒不如说他缺少的智商是人们眼中的“精明”“功利心”,因为“感动”的主要原因正是:福雷斯·甘是如此纯粹如此简单的人,他很干净。
阿甘没有名利心,很像是无欲无求的境界,他的做事风格其实往往是遵从内心,或是随风而行听天由命。
就像那片羽毛一样,某种意义上,阿甘其实也是迷茫的,而更多的,我觉得他是为爱而活,他真正在意的无非只有感情。接着我们来说珍妮教给他的“Justdoit”。
从小阿甘就被欺负,而珍妮是他童年时唯一的朋友,每次阿甘被熊孩子们欺负时,珍妮就会对阿甘喊“Run!Forrest!”而这句话,也贯穿了阿甘的一生。
我们来看看阿甘每次的人生转折点和重点经历:阿甘因为珍妮的“Run!ForrestGump!”,竟然奇迹般的恢复右腿残疾,从此他去哪,都是用跑的。
阿甘变得不仅会跑,还跑的飞快,后来阴差阳错的闯入了橄榄球赛场,被校长看中从而上了大学。
后来还成为了橄榄球明星,受到了总统接见。
在战后疗养过程中意外发现了打乒乓球的天赋,最后竟然还去中国参加了乒乓球比赛,背景是个大大的***像。
并再一次见到了合众国总统,还成为了某乒乓球拍的代言人。
回到家乡后,阿甘开始继承好友巴卜的愿望,也是在兑现他对巴卜的承诺,他用代言费买了一条大渔船,取名为“珍妮号”,但一开始几乎没什么成绩,而后的某一天,丹上尉突然出现了,告诉他说:“我想到海中施展拳脚”。
阿甘兑现了他对巴布的承诺,丹上尉也兑现了他对阿甘的承诺,后来他们成功了。
摇身一变成为了布巴·甘捕虾公司的老板,成为了百万富翁。
首先关于布巴,他就像黑版的阿甘。
当时阿甘参军刚上送兵车,那情景几乎与阿甘小时候去上学时一模一样,而布巴也说了与珍妮一样的话,后来一个成为了爱人,一个成为了挚友。
其实看到布巴的大嘴唇时,不难想出,布巴小时候也总会受到各种嘲笑与欺辱,就像阿甘那样。
而他与阿甘一样,都拥有着一种简单与执着,不同的是,一个执着捕虾,一个执着珍妮。
只可惜了,后来他算是替丹上尉完成了心愿。
还记得布巴临死前的那句。
对于刚残疾时的丹中尉而言,活着还不如死在战场上。
片中提到过丹上尉的“家族传统”,每一代父辈都战死沙场,成为英雄,丹中尉是有英雄荣誉情节的。
他认为战死沙场,也应当是他的归宿,所以他当时对于阿甘的舍命相救并不领情。
后来发现自己从一个自豪骄傲的军官变成了缺失双腿的残疾人还没受到任何国家颁奖时,这段时期心里就该恨死阿甘了。
于是成天郁郁寡欢,再后来的某一天就突然不声不响的离开部队,开始了终日醉酒自暴自弃的生活。
再到后来遇见阿甘,得知这二傻子居然获得了国家荣誉,心里那叫一个不爽不平衡,怨恨国家怨恨上帝,然而事实上这时他已经不怨阿甘了,更多的是自我逃避自我麻痹。
而心中对于阿甘则是敬重与感激,虽不予言表,但从这段我们就能看出来。
我们知道丹中尉具有浓厚的英雄主义情结,他的自尊心也是很强的,没有了双腿后,让他觉得自己仿佛成了个废人。
很受打击,但到后来,也是很让我感动的一段故事情节,丹中尉被阿甘所打动也终于从黑暗中走了出来,敢于面对现实,重新振作起来,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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